本网讯(蔡惠明 程海波)“这个案件,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有错误,并且量刑畸轻,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承办人这样向领导汇报。
2014年10月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刘大与被害人六二因琐事发生纠纷,并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六二用菜刀将嫌疑人刘大砍伤,六二后被众人制服并按倒在地。而后嫌疑人刘大从自己房屋内拿出一把水果刀,对被害人六二连捅数刀,至六二抢救无效死亡。南部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后南部法院判决认定刘大构成正当防卫,且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该院认为县法院认定的正当防卫理论不符合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原则,事实认定错误,遂依法提出抗诉。2016年3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南部县人民法院原判决,且认为被告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属于防卫过当,并判处刘大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近年来,南部县检察院狠抓审判监督,既注重对庭审程序的监督,又注重对审判结果的审查,一是不断加强自身培训,开展新法律、新理论、新技能专题培训,增强法律监督的能力。二是严格化审查审批程序,建立起“一案三单”案件监督机制,强化案件责任落实落地。三是深化阳光检务,重要节点、终结文书全面公开,确保阳光行检、维护公平正义。近三年,该院的抗诉成效进步明显:2014年抗诉成功1件1人,2015年抗诉成功5件6人,2016年一季度抗诉成功3件3人。(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