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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检方创新举措 大力开展事实孤儿救助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2016-04-19 09:36:20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鲜冰英)近年来,仪陇县检察院针对该县大量事实孤儿因形式要件不具备而无法享受国家福利保障的问题,经请示仪陇县委同意,协调法院、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整合县、乡、村三级力量,在全县全面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2014年以来,该项工作得到了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赢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的一致赞誉。
成立专门机构  开展全面摸底调查
2014年仪陇县检察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期间,收到群众反映:仪陇全县有部分事实孤儿因形式上不符合孤儿条件,不能得到国家有关救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党组讨论决定检察院牵头公安、法院、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好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
为了很好的开展此项工作,仪陇县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分管领导刘刚同志任主任,退休老领导伍怀才同志任执行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民行科工作人员覃燕、刘歆任成员。
为了争取多方支持,仪陇县检察院先后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2014年9月,仪陇县县长石全华批示“由公、检、法、司、民政以及各乡镇相互配合共同对全县范围的事实孤儿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2015年9月,仪陇县县委书记陈科对该院此项工作开展又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检察院开展的此项工作极有意义,应予以宣传并给予支持,所提关于对不符合孤儿救助的儿童建议民政教育部门进行相关救助的建议有理,请教育、民政部门按程序落实”。
进行调查核实  协助法院支持起诉
开展工作期间,仪陇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先后在日兴、五福等乡镇统计事实孤儿及其父母的基本身份信息,将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失去联系两年或者两年以上的事实孤儿确定为符合初审条件的对象,形成抽样标准。2015年3月,各乡镇按照抽样标准上报208名事实孤儿,仪陇县检察院依据名单筛选出104名符合初审条件的事实孤儿,经司法局调查核实其中有30名属于事实孤儿,其中直接救助11名,向法院提起诉讼19名,法院判决确认18名事实孤儿的失联父或母为失踪人,这29名孤儿每人每月将享受678元的救助金。
在司法救助实施过程中,为保障救助金发放到位,仪陇县检察院启动了跟踪调查机制,走访发现金城、张公等6个乡镇9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事实孤儿在开展司法救助后仍然没有获得救助金,得知该情况,该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及时向各乡镇发出检察建议9份,建议乡镇按照国家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救助手续。截止目前,所涉乡镇均已经按照国家政策办理完毕。
携手民政教育部门  全力救助困难儿童
在救助工作进行中,面对剩余的179名未被纳入司法救助的“事实孤儿”,该院的工作人员一时觉得是件困难事,这些“事实孤儿”因为条件的限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他们多数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或者寄居在亲戚家中,没有经济来源,同样存在生活困难、入学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又怎么解决?
再苦不能苦孩子,本着这一追求,工作人员主动向领导反应这些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2015年10月,仪陇县检察院派专人与民政局、教育局联系,对可以纳入困境儿童救助的,建议由县民政局纳入困境儿童救助;对不能纳入困境儿童救助的,建议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的可以考虑纳入低保救助;对即将入学或正在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建议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提供入学帮助或减免学杂费。
截止2016年2月,仪陇县民政局经核实认定,将其中167名“事实孤儿”全部纳入困境儿童进行救助,每月将发放400元的救助金。仪陇县教育局经核实认定,对在该县就读的110名“事实孤儿”建立“事实孤儿”个人档案,免除学校读书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学杂费等费用,并根据读书阶段的不同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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