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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 “四结合”强化流程监控 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16-04-19 11:04:53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罗润辉 秦润坤)岳池县人民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案件流程监控职责,采取多种措施,通过流程监控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纠正偏差,排除隐患,充分发挥组织者、协调者、监督者的作用。

领导监督和专职人员监控相结合,构建多层次监控体系。该院要求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能,在审批案件时,对办案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对其审批的案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院在案管部门设置专门的流程监管员,赋予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个案查询和流程监控权限,专职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的网上案件办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案卡录入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使用个人电子签章,是否通过系统对法律文书、工作文书用印打印,通过系统网上审批、审核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是否规范等。

随机抽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确保监控不留死角。专职流程监管员每个工作日对本院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进行巡查,随机抽查个案办理情况并建立流程监控情况统计表,真实、准确地反映监控情况。同时,对办案期限届满仍未办结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存在廉政风险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退回补充侦查等案件进行重点监控,通过调阅电子卷宗、法律文书等方式全面掌握案件办理情况,重点检查办案节点操作是否正确,案卡录入是否及时,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是否恰当,如发现有不规范的情况,及时发出流程监控预警,要求案件承办部门立即整改。

口头提示和监控通知书相结合,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专职流程监管员对案件承办人的系统操作不规范、案卡填录不完整等问题,属于一般情形的,使用口头提示,及时与案件承办人沟通,提示改正,并制作工作记录。情节较重的,向案件承办人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并要求承办人限期回复。情节严重的,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的同时,向检察长报告。如该院对何某某等17人聚众斗殴案中不起诉决定书制作不规范的问题发出了流程监控通知书,案件承办人次日就向流程监管员回复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监控预警与监控情况通报相结合,确保流程监控落到实处。该院每天对侦查监督和公诉案件办案期限进行预警提醒,对还有1天到期的侦查监督案件和还有3天到期的公诉案件逐案发出口头预警,提醒承办人及时办理。每周在检察专网显著位置发布每周预警,详细列明即将到期的案件,提醒承办人注意案件办理期限。建立网上业务监管情况月通报制度,每月对该院办理案件的信息填录、业务流转、文书制作、办案期限、数据统计、运行维护、电子签章使用、电子卷宗制作使用等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归纳总结,详细列举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并予以通报,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通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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