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霞 唐小菊)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创新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救助金管理模式,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建立专项国家司法救助金专门账户,切实规范司法救助金管理工作。
2015年8月,广安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故意伤害致李某死亡一案中获悉,被害人李某儿子希希年仅4岁,现由其外公外婆抚养。而希希的外公外婆长年务农,家庭无经济来源,无法保障希希的基本生活。根据当事人申请,该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希希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为确保专款专用,广安区检察院与邮政储蓄银行签订协议,开通了专门账户,将救助金30000元一次性存入,实行限额取款。即被救助人希希监护人每月只能从专门救助银行账户中领取600元以内的现金,保障希希的基本生活。根据协议规定,邮政储蓄银行还将该专门账户交易短信提醒业务与该院纪检监察手机绑定,一方面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全额发放,另一方面及时跟踪了解救助金的领取情况,确保救助金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