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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检察院出台关于狠抓工作落实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6-04-29 15:18:07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宋远雁)为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充市委关于狠抓工作落实的十条规定》,近日,阆中市检察院结合该院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了《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狠抓工作落实的实施办法》。该《办法》着力于畅通检令政令、推动工作落地,从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
明确领导带头抓落实的工作责任。要求院领导、中层干部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决策部署,对其违反纪律规定或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工作严重失误的,从严追究责任;明确分管院领导为分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实行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人与具体负责的干警同通报、同奖惩。
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制。对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要按照“定目标任务,定工作内容,定完成时限,定责任主体”的标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间表,并作为督查重点,推进过程中,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加强个人落实工作职责情况登记。建立《干警工作实绩登记表》和《干警工作失误及违纪情况登记表》。《干警工作实绩登记表》记录干警落实工作职责及立功受奖等情况,由干警个人填写,经其直接上级审核后上报;《干警工作失误及违纪情况登记表》记录干警工作因重大失误导致工作推进缓慢、工作质量瑕疵、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和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据实登记。
完善常态化督查督办机制。成立狠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分为对干警遵章守纪情况的督查和落实工作职责情况的督查,纪律督查每周至少一次,不定期进行;工作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平时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根据院党组或检察长指示,督查既可以是对全院工作的总体扫描,也可以聚焦某一项或几项工作、某一个或几个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逗硬奖惩,严肃抓落实责任追究。督查结果一律在全院范围通报,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整改,整改结果应及时报告院党组和检察长;每年底对工作台账完成情况、督查通报情况和《干警工作实绩登记表》、《干警工作失误及违纪情况登记表》记录事项按部门、个人进行统一清理汇总,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按照本院内部绩效考核有关规定进行加扣分,同时作为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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