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鲜冰英)近日,仪陇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专题扩大会议,组织全院干警对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行了专题学习,为稳步推进新旧法律衔接工作和积极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夯实了法律基础。
会上,该院检察长唐蔚要求两反部门对在查、待查的案件及线索进行梳理,并召开局务会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重新部署落实,确保在“打虎拍蝇”的同时自身不出错漏。同时要求全体干警要尽快学习领会《解释》内容,坚持做到内外于心、外化于行,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准确掌握和运用法律规定,进一步提升贪污贿赂案件的办理效果。
该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王林讲解了《解释》在今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并带领大家将《解释》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要求、新内容进行了领会学习,围绕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贿赂犯罪对象“财物”的范围,“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
反贪、反渎、公诉、侦监主要负责人针对如何理解和运用《解释》作了中心发言,从贪污受贿“数额较大”如何起步、三万以下如何追究、如何适用“终身监禁”、领导“身边人”腐败怎么治、收了哪些“财物”就算“受贿”、罚金刑如何规定等方面进行重点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