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唐小菊)近年来,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坚持以案件质量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案件质量规范》,多举措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该院案件瑕疵率由2014年的9%降为4%。
据介绍,该院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不捕;认真界定逮捕所需具备的“社会危险性”条件,对构成犯罪但判处的刑罚较轻又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案件原则上不捕。拓展审查空间。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严格坚持“以不逮捕为主,逮捕为特殊”的原则;对常见侵犯罪中数额刚达到起点和轻伤案件的逮捕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加大审查逮捕阶段刑事和解力度;拟定常见罪行无逮捕必要性衡量标准,尽可能杜绝逮捕后法院判无罪、拘役、管制刑罚案件;出台《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案逮捕后量刑建议》,有效降低该类案件逮捕后的瑕疵率。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就常见罪行案件的批捕标准达成共识;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调,达成对常见罪行量刑标准的共识;加强内部协调沟通,侦监、公诉两部门互派人员参加案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