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兰琼 程海波)近日,南部县检察院以深化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基础,强化做好程序监管,把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作为内部监督的“硬骨头”,做到敢下口、啃得住、抓得牢,实现了内部监督的新进展、新突破。
扎好制度的“笼子”,增强监督的制度性
针对长期以来自侦、刑检、综合部门在管理涉案财物中各自为政,造成的“都出手”把工作“抓乱”、“都缩手”把工作“放空”的现象以及涉案财物管理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出台了《涉案财物管理办法》,把涉案财物“多头管理”统归到案管办“一线管理”,实现了专人专项的监督管理,促进了“财案分管”的成效。同时,为实现阳光管理、公开管理、透明管理,避免案管办在管理涉案财物过程中,出现“大权独揽的寡头”现象,于2015年制定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涉案财物实施办法》,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把涉案财物管理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把监管晒在阳光下。一年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60余人次,对25笔共计184万余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监督,确保涉案财物监督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提升管理的“内力”,增强监督的规范性
该院实行涉案财物专岗专人负责,建立二人管理制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及时清查,及时督促。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与登记人员各建一本电子台账,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对涉案物品的出库、入库、调用、归还、处理等情况实行“对账”统一管理,确保涉案财物入有账、出有据、零误差。同时,该院在“检务公开”中专设涉案财物管理监督窗口,让社会各界随时了解掌握检察机关对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动态,并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辩护律师等的询问。截至目前,共接受涉案财物管理询问53次,均依法作出答复。
延伸监督的“触角”,增强监督的广泛性
今年初,针对公安机关未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保管处理不当,导致涉案财物损毁灭失,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等问题,该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及取保候审保证金监督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公安机关未随案移送的涉案物品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以及对公安机关收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处理等工作的监督。该办法实施以来,对公安机关21案30余件不规范扣押、查封、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对20起余取保候审保证金不规范保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