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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担当、努力、坚持、承诺” 为事实孤儿撑起一片蓝天
——仪陇县检察院开展事实孤儿救助纪实
时间:2016-06-06 09:42:34  来源:本网原创

 

2014年以来,仪陇县检察院针对该县大量事实孤儿因形式要件不具备而无法享受国家福利保障的问题,经请示县委同意,协调法院、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整合县、乡、村三级力量,在全县全面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历时两年时间,该项工作得到了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赢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的一致赞誉。
关注 源于被“遗忘”的困境
事实孤儿这个名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非常陌生的,按照国家对孤儿的定义,他们不是孤儿,不过他们的处境,远比孤儿更艰难,这是社会的一个暗角,站在光亮处的人们看不到里面上演着的痛苦挣扎,但当你真正走进他们的生活,你才会发现里面的心酸无奈、触目惊心。
小欢、小寅是一对姐弟,生活在仪陇县双庆乡太平村,2011年10月9日父亲因病去世,一个月后母亲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来,当时姐姐小欢11岁,弟弟7岁,家里就只剩下年近七旬的爷爷相依为命,小欢告诉工作人员,爷爷体弱多病,家里基本没有生活来源,全靠好心人接济,她不想读书了,想出去打工挣钱给弟弟读书,给爷爷看病。类似小欢、小寅姐弟情况的事实孤儿在仪陇有很多。仪陇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青壮年出去打工,找的媳妇大多来自更加贫穷的地方,这些外地媳妇,一旦失去丈夫,便失去了所有经济和精神支撑,一般选择出走再嫁,这些失踪的母亲,基本没有一个再回头的,孩子们事实上就是无父无母,然而因为母亲还活着,他们不能被认定为孤儿,也就得不到来自政府的帮助,大部分跟随年迈的祖父母生活、有的甚至陷入自生自灭的处境。
小雪是一个弃婴,2002年出生没几天就被父母遗弃,被日兴镇土寨村村民林斌捡养,林斌一直未婚,三年前因病去世。工作人员去她家做调查的时候,小雪在学校上课,不在家。叫了半天门,才从房顶上传来声音,一个老奶奶颤颤巍巍从房顶上爬了下来,她就是林斌的老母亲,小雪相依为命的奶奶,原来她家房屋漏水了,她没钱叫工人,只有自己上屋顶用塑料口袋稻草等东西遮一遮,老奶奶显得很拘谨,不断说着抱歉,家里没有什么可以招待客人,又说家里负担重,没有经济来源,她还有一个儿子患有精神病,目前她们家的生活重担,全部落在她一个人身上,吃了这顿没了下顿,不知道该怎么办。唯一让她欣慰的是小雪很懂事,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六七岁就学会了洗衣做饭,种水稻、挖红薯、收玉米等农活都会帮着她做。经调查,像小雪这类弃婴在仪陇有很多,小雪还算他们其中的幸运儿,她有一个疼爱她的奶奶可以依靠,有很多捡养的弃婴,因为捡养人本身十分贫困的,而且大都没结婚,在捡养人死后,弃婴的生活艰难程度可想而知,如仪陇金城镇的小逸,在捡养人死后,一度靠捡拾垃圾充饥。诸如小雪这类事实孤儿,在其捡养人死后,本应直接享受孤儿救助待遇,但因为捡养人在捡养时没有报警,没有办收养手续,在申请孤儿救助时也遇到了不少困难,有的甚至一再搁置。
担当 肩负一份社会责任
2014年仪陇县检察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期间,收到群众反映:全县有部分事实孤儿因形式上不符合孤儿条件,不能得到国家有关救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党组讨论决定检察院牵头公安、法院、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好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
为了很好地开展此项工作,仪陇县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分管领导刘刚同志任主任,退休老领导伍怀才同志任执行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民行科工作人员覃燕、刘歆任成员。
此项工作的开展需要很多部门的配合,有些部门的同志不一定能够理解,他们认为“事实孤儿”的问题国家都没有解决,检察院做这个工作会不会多此一举?每当这个时候仪陇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就会笑着告诉他们:“我们是人民的检察官,为人民办实事,这是我们的责任!”
为了争取多方支持,仪陇县检察院先后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2014年9月,县长石全华批示“由公、检、法、司、民政以及各乡镇相互配合共同对全县范围的事实孤儿开展司法救助工作”。2015年5月,县委书记陈科专门批示从县财政拨出10万元给县司法局,涉及开展工作的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全部在此经费中列支。2015年9月,县委书记陈科对我院此项工作开展又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检察院开展的此项工作极有意义,应予以宣传并给予支持,所提关于对不符合孤儿救助的儿童建议民政教育部门进行相关救助的建议有理,请教育、民政部门按程序落实。
努力 用行动实施真情救助
2014年9月至12月,仪陇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先后在日兴、五福等乡镇统计事实孤儿及其父母的基本身份信息,将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失去联系两年或者两年以上的事实孤儿确定为符合初审条件的对象,形成抽样标准。2015年3月,各乡镇按照抽样标准上报208名事实孤儿,仪陇县检察院依据名单筛选出104名符合初审条件的事实孤儿,经司法局调查核实其中有30名属于事实孤儿,其中直接救助11名,向法院提起诉讼19名,法院判决确认18名事实孤儿的失联父或母为失踪人,这29名孤儿每人每月将享受678元的救助金。
仪陇县是一个近百万人口的人口大县,为了准确统计各个乡镇事实孤儿的情况,仪陇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跑遍了全县五十几个乡镇,不管是社区街道还是田间地头,都有他们的身影,不管是骄阳似火还是寒风凛冽,他们都没有怨言。
在司法救助实施过程中,为保障救助金发放到位,仪陇县检察院启动了跟踪调查机制,走访发现金城、张公等6个乡镇9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事实孤儿在开展司法救助后仍然没有获得救助金,得知该情况,该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及时向各乡镇发出检察建议9份,建议乡镇按照国家政策及时办理有关救助手续。截止目前,所涉乡镇均已经按照国家政策办理完毕。
坚持 对祖国下一代的关爱
在救助工作进行中,工作人员面对剩余的179名未被纳入司法救助的“事实孤儿”犯了难,这些“事实孤儿”因为条件的限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他们多数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或者寄居在亲戚家中,没有经济来源,同样存在生活困难、入学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又怎么解决?再苦不能苦孩子,本着这一追求,工作人员主动向领导反应这些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2015年10月,仪陇县检察院派专人与民政局、教育局联系,对可以纳入困境儿童救助的,建议由县民政局纳入困境儿童救助;对不能纳入困境儿童救助的,建议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的可以考虑纳入低保救助;对即将入学或正在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建议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提供入学帮助或减免学杂费。截止2016年2月,县民政局经核实认定,将其中167名“事实孤儿”全部纳入困境儿童进行救助,每月将发放400元的救助金。县教育局经核实认定,对在该县就读的110名“事实孤儿”建立“事实孤儿”个人档案,免除学校读书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学杂费等费用,并根据读书阶段的不同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助。
承诺 救助行动一直在路上
2016年1月,该院开展事实孤儿的工作人员刘歆被南充晚报评为“感动南充.2015年度人物”。
2016年2月,该院民行科办公室的电话急促的响起。“喂,你好,哪位?”“刘叔叔吗?我是日兴镇的小雪啊,孤儿补助我领到了,每个月有六百多呢,我再也不怕没钱上学了,你放心,我一定好好学习,不会辜负你们对我的期望。”
2016年3月,该院检察长唐蔚正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发展社区、志愿者、“检察知心姐姐”等多元救助平台,对事实孤儿的心理健康进行必要的关怀。
……
对事实孤儿的救助工作一直在路上,永远也不会有终点。每当仪陇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接到孩子们的感谢电话时,总会感到由衷的高兴,为了这些孩子,他们觉得,再苦再累都是值得的。(鲜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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