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雍琳 程海波 文/图)“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既要收集有罪证据,又要收集罪轻和无罪证据”,在日前举行的的南部县公安法制业务培训会上,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雍琳这样讲到。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提升公安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和能力,南部县检察院受邀为县公安局办案一线的民警作法制业务培训。检察官通过列举案例、对比法条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重口供、轻客观证据,鉴定意见不规范,现场勘验不科学等,尤其讲了办案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年龄把握、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和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到场等环节存在“不重视、把握不准”的问题。
该院检察官站在审查逮捕、支持公诉的立场向公安民警提出了建议:一是要树立起有罪证据、无罪证据均要收集的观念,全面收集证据。相当多的侦查人员一般只强调收集有罪证据,忽略“无罪证据”的收集,有的甚至回避收集“无罪证据” 或不移送“无罪证据”。二是要坚持言词证据的收集力求客观、规范、周延,避免翻证、翻供,不要做清洁笔录、注重自书材料,科学、规范的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通过详细讯问具体犯罪情节来固定证据,堵住犯罪嫌疑人翻供的退路。三是客观证据的收集,必须做到及时、合法、全面,确保证据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