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鲜冰英)近日,仪陇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对全县公安派出所办案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实施意见》,从组织保障、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四方面对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意见》决定成立以该院检察长为组长,院分管领导、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该院侦查监督科、派驻金城检察室、派驻马鞍检察室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此次专项活动的监督重点是2015年以来该县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的案件依法受理情况,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是否存在不当立案情形以及侦察活动违法、违规处理涉案财务、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以及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通过专项检查,依法检查纠正公安派出所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受案不规范、不当立案、侦查活动违法等问题,健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预防、查处办案人员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步骤为公安机关对2015年以来受理的全部案件逐案梳理,对排查中发现的不当立案情形,按程序立案或撤案,书面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理由。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情形,对严重违法的,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了。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对专项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办案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