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检察
 
南充嘉陵检方邀请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把脉会诊”拟不起诉案件
时间:2016-07-18 15:36:10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傅春 张丽)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近日,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拟不起诉进行了公开审查。
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系被害人胡某某的侄儿,两家房屋相邻,多年来因为边界问题争吵不休。案发当天,胡某某的丈夫冯某一在两家地坝边界处堆砌石头用于分界,冯某某的妻子张某某认为堆砌的石头会影响自家过路便不同意,双方继而发生争吵、抓扯。后冯某某和胡某某相继来到现场,胡某某见状,责备冯某某夫妇不计前情。争吵中,胡某某突然倒地,待其起身后,右脸部受伤流血,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胡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胡某某及其丈夫、儿子均一致指认系冯某某用砖头砸人,但冯某某及其妻子、母亲均对此予以否认,现场前来劝架的两位邻居也不能证实看见冯某某用砖头砸人,现场也未提取到任何物证,无法证实胡某某到底是如何受的伤。
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不能认定冯某某有伤害胡某某致其轻伤的事实,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但被害人及其家人情绪激动,多次到嘉陵区检察院、公安局、政法委信访,要求冯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并依法追究冯某某刑事责任。由于该案争议较大,为了化解矛盾、息诉罢访,嘉陵区检察院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希望能够促成和解,但双方对赔偿的认识和金额分歧较大,最终无法达成和解。
为增强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嘉陵区检察院召开了一次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专门邀请了南充市检察院控申处、嘉陵区委政法委领导、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会议进行指导和监督。
会上,嘉陵区检察院通报了该案基本情况及拟不起诉理由,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分别就案件事实及嘉陵区检察院拟不起诉决定发表了意见。会后,嘉陵区检察院还与受邀的市院控申处、区委政法委领导和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进行了座谈,听取了他们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均一致认为,嘉陵区检察院对该案的审查处理是正确的,且公正合理合法,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在化解矛盾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