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甘宁)近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小杨作案时尚未成年,因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一居民家中物品被刑拘。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杨是个孤儿,从小父母双亡,唯一的亲姐姐也出嫁外地,多年未有联系。小杨与罗某某、韩某某一起从四川射洪老家流浪至遂宁,居无定所。好不容易在城区二井沟石油小区找到一废弃楼房作为三人的暂住地,几天后,三人身无分文,又饥肠辘辘,便由韩某某撬窗,小杨与罗某某、韩某某三人进入该小区7栋赵某某家中,抱走了赵某某家的香肠、鸡蛋、棉被等物品返回了不远处的暂住地。当天晚上即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盗物品除了三人煮了点香肠、鸡蛋吃以外,全部返还给了受害人赵某某。
为了全面评估小杨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去到小杨的户籍地射洪官升镇走访了小杨的村委会,对小杨的犯罪原因、成长经历及帮教条件做了详细的社会调查。调查发现,小杨的主观恶性不大,涉嫌犯罪跟其不幸的家庭有很大的关系。小杨还有一个远房的叔爷,并且村委会、小杨的叔爷愿意承担帮教矫治的责任。综上考虑,检察机关对于小杨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检察官的教育下,小杨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小杨自力更生,打工挣钱,没有再违法犯罪。综上考虑,检察机关对于小杨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未成年人是亿万个家庭希望,是国家、民族的未来和希望。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是这个群体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他们应该获得和其他孩子一样平等发展的机会。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动适用不起诉决定,给予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