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邱实成 胥明)日前,射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非法持有毒品案。吸毒人员张某某系无业人员,公安机关在一次例行检查中,从其身边搜出含有甲基苯丙胺的可疑液体。经鉴定,该液体重32.25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49.69%。嫌疑人辩称因其吸食毒品,将“冰壶”上未吸食完的残留冰毒融入纯净水中,对查获液体中的冰毒含量鉴定存在异议。
该案系遂宁地区首例将固态冰毒融入纯净水中的案件,对非法持有冰毒数量的认定,属于法律规定的“真空”地带,如何认定数量,成为张某某是否构罪的重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射洪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批准逮捕嫌疑人张某某。
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高发趋势,犯罪分子反侦察手段不断创新,作案方式日益隐蔽。该案的成功办理,填补了遂宁地区此类犯罪案件办理的空白,为检察机关办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