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陆献华 王菲)“我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沒有异议,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十分悔恨”面对法院最终的裁定,李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近日,大英县人民法院在绵阳市戒毒所公开审理了撤销李某缓刑一案。
李某因犯抢劫罪,于2013年8月15日被大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至2017年8月27日止。然而,李某在缓刑考验期没有反省悔罪,先后两次偷吸食毒品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大英县司法局决定提请法院对其撤销缓刑,同时向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大英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在接到大英县司法局报送的对李某收监执行的相关材料后,立即对该案进行了详细审查,从保障程序正当,维护缓刑人员合法权利的角度建议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
在公开审理现场,大英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官对此案发表了检察意见,认为李某已符合缓刑撤销条件,建议法庭撤销其缓刑,予以收监执行。最终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决定将其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