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检察
 
南部县检察院以强化举报初核 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时间:2016-10-27 17:14:41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李凤祥)随着反腐力度加大,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积极性不断提高,举报线索也随之增多,由于多数举报内容不精确,匿名、重复、多头举报时有发生,线索利用价值不高。针对这些问题,南部县检察院强化举报中心职能,认真开展线索初核工作,努力提高线索利用率,取得了明显效果。
加强举报线索评估,提高线索成案率
为提高线索效率,南部县院举报中心以服务侦查部门为节点,利用线索管理中心,充分发挥举报线索作用。一是注重线索评估。举报中心接到线索后,及时对举报内容、目的、取证难易程度、案件发生前景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甄选出有价值的线索;二是注重线索利用。举报中心利用数据库提取线索,盘活线索资源,捕捉有价值的线索,提高线索利用率。三是注重热点问题。举报中心对举报热点的线索,必须下访、重点初核,到引发热点问题的区域和行业摸清热点问题的起因、规模和反响程度等,从下访中充实举报内容,以初核摸清线索的真实性,可行性,提高线索成案率。
以线索初核为纽带,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举报中心在初核过程中,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等倾向,以举报初核为纽带,做好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举报线索,一是属于举报中心初核的,及时进行初核,避免群众重复、过激、越级或集体举报;二是移送侦查部门初查的,移送时要详细介绍举报人当前心理状况、矛盾焦点等情况;三是对经初核不立案的案件,及时答复举报人的同时,积极做好举报人思想疏导、解开心结、化解矛盾等稳控工作;四是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线索,向举报人释法说理,劝说举报人到有管辖权的机关举报,有时还要与有管辖权的机关联系,做到无缝衔接,让举报人心悦诚服,不再来访。
规范答复反馈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
该院为避免因举报引发新的涉检上访,坚持“举报必查、有查必答”原则,主动初查,确保矛盾化解。一是热情接待举报人。积极受理举报,及时处理线索,防止线索积压;二是积极开展举报初核工作。初核时,一方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另一方面对初核没有发现犯罪证据的线索,及时做举报人的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息诉罢访。如在受理罗某某等人举报县企业改制腐败问题,此举报涉及人员多、民愤大,时间跨度长,内容不具体等问题,举报中心认为,此线索移送反贪会被搁置,必然导致群体或越级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决定报领导批示后初核,在初核也确实找不出改制腐败的证据后,将不立案的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同时对举报人释法说理与疏导,群众满意,避免了缠访闹访。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