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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检察创新案件质量评查方式促进司法规范
时间:2016-11-11 11:24:19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吴丽娜)安居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执法办案的要求,以信息化应用为手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案件质量评查方式,建立运用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提升办案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办案公正的新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灵活选取评查主体以往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的评查人员都是是抽调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这些评查人员常常是一人身兼数职,分身乏术,且由于评查员本人也是办案人员,在评查时容易缺乏中立客观立场,会产生如何评查自己所办案件的问题,导致评查人员评查主体与被评查主体角色混同。现在专门从各业务部门选拔法律知识扎实的业务骨干,组建案件质量评查员库,评查员定期根据岗位变动、评查需要等实际情况进行选取。,同时加强对评查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评查员的评查能力,确保评查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
多样组合评查方式从近两年的评查看,评查方式单一,只对纸质卷宗进行了评查,且评查时发现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文书格式、羁押日期、卷宗装订等程序方面,较少在案件的实体、办案纪律、办案效果上发现问题。现在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建立了线上线下双评查机制,评查人员除了通过纸质卷宗进行评查外,还要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及电子卷宗系统,运用关键节点的法律文书进行整体比对,查找出前后文书认定不同的地方,分析原因,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风险评估、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效果等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定。
实效运用评查结果建立案管部门与纪检监察的工作衔接机制。每次案件质量评查后,案管办、纪检监察召开会议,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和承办人员。对能立即纠正的问题,由承办人当场纠正;对无法立即纠正的问题,由案管办在评查后写出评查报告发送到各办案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各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反馈,并形成书面的整改报告。同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记入干警执法档案,并同其绩效考核挂钩,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作为检察人员评先评优、调整岗位、晋职晋级和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引导干警时刻落实规范执法,保证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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