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蓝江安 刘春芳)11月10日,当债权人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获知人民法院将按审判监督程序再次审查他与债务人欠款纠纷时,激动得跳了起来。
据介绍,今年10月上旬,案外人张一凡(法律工作者)向广安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院执行活动,经案件承办人调查核实,发现该案中申请执行人唐启荣(债权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林建东(债务人)在执行中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同意将被申请执行人未取得产权登记的合同备案房屋抵偿40万元借款。唐启荣多次索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未果。案外人则在调查中发现,原来林建东未向开发商缴纳房屋尾款,导致该房产未登记在自己名下。林建东对该房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也未取得该房的处分权。
10月中旬,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广安区人民法院随即回函表示:拟将该执行案件提交本院审批监督程序进行审查,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做好息诉工作;今后在执行工作中加强对以物抵债的审查,严格依法办理每件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