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春玲 师延兴)12月6日,被救助人李某某向射洪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送来锦旗一面,用以感谢该院对其的司法救助。
李某某之女李某玲是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射洪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在办理该案时,了解到受害人家境困难,便立即将相关情况反映到控告申诉科。控申科干警通过走访李某某家所在社区,向社区干部和邻居座谈了解到,李某某是残疾人,做过脑部手术,只能在乡镇踩三轮车维持家中幼女和老母亲的生活;受害人李某玲年仅13岁,因学习吃力早已辍学在家;李某某之母尽管年事已高,但为了补贴家用,仍在家坚持务农。射洪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经领导批准,为李某某一家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同时考虑到李某玲年仅13岁就辍学在家,又因无人照管才让犯罪嫌疑人有了可乘之机,该院遂与李某玲原就读学校联系,让李某玲重返校园。
近年来,射洪县人民检察院一直以来注重打造“精准救助”模式,在接访、法制宣传等工作中积极发掘线索;加强部门协作,与院侦监、公诉、未检等业务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要第一时间移送控申科;针对被救助人的实际困难开展多元救助工作。通过部门协作、多元救助、精准救助,使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也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