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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检察院对“12.26”重大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时间:2017-01-17 16:06:33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鲜冰英 记者郭建坤)近日,仪陇县检察院对仪陇县金城镇“12.26”重大交通事故案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2016年12月2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其川R47656重型厢式货车行驶到仪陇县金城镇电厂河潘家桥170号门前时,与停靠在公路左侧正在上下货物的川R8A596轻型货车尾部相撞,致被害人黄某、刘某、陈某三人当场死亡,蔡某受伤,两车及公路设施等财产严重受损。
经鉴定,刘某驾驶的川R47656重型厢式货车超载、超速行驶,车辆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刘某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刘某在本次事故中可能承担同等责任以上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况检察院遂对其批准逮捕。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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