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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嘉陵检方检察监督一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未执行罪犯收监
时间:2017-02-10 17:33:24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傅春 冯红梅)近日,在南充市检察院和嘉陵区检察院重点监督下,由省检察院挂牌督办,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舒某某被投送省女子监狱服刑,保障了刑罚的正确实施,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据悉,罪犯舒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3月15日被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该案在审理期间因舒某某患有严重疾病被嘉陵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判决生效之后,因看守所拒收,后舒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致使该案一直未能交付执行刑罚。2011年8月22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对舒某某进行了网上追逃。
2016年8月份,该案被省检察院挂牌督办。南充市、嘉陵区两级检察院多次与嘉陵区人民法院、嘉陵区公安局进行沟通,了解该案清理纠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工作指导意见,并要求嘉陵区院及时上报该案进展情况。后经协调,明确了以嘉陵区法院和嘉陵区公安局为收监执行单位、嘉陵区检察院为监督单位,并制定了先由公安机关摸清舒某某的活动规律,法院出具收监执行法律文书,检察院负责协调看守所、监狱确保,及时收押送监的具体方案。经过嘉陵区公、检、法三家单位共同努力,2017年1月18日,在外潜逃长达五年之久的罪犯舒某某被收押并投送省女子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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