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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检察院开展“青春路上,法伴我行”法制进校园活动
时间:2017-03-10 22:53:53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记者 张飞 /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国家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南部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波在法制进校园活动中对学生讲到。
 

 
    为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懂法守法意识,进一步宣传检察工作,3月10日,南部县检察院以“青春路上,法伴我行”为主题,在南部县盘龙中学与定水中学开展了一次法制进校园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在新学期之初为预防在校学生犯罪敲响了警钟。
 

 

 
    该院与县教育局联合,在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巡回演讲。该院组建了一只由院领导带队的演讲团队,巡回赴乡镇中心小学及城区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 活动期间,县检察院未检办的检察官,通过近年来发生的真实案例,讲述了常见的青少年犯罪类型,分析犯罪发生的原因,说明了青少年涉嫌犯罪之后将面临的处境和不良影响,并期望在校学生不要成为反面教材的。同时,邀请了唐映林做现身说法,唐映林与2015年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他感恩图报,现从事演讲进行现身说法,唐映林通过生动质朴的语言讲述了在狱中十几年的所闻所见与点点滴滴。
   “非常感谢检察院的同志来到我校为全体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我们学校也会开展法律知识的普及,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针对的是学生、未成年,但是我们资源有限没有太多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例,这次检察院开展的法制进校园我觉得很好,也希望检察院的同志多开展一些这样的工作。”盘龙中学李老师讲到。
   “检察院的检察官与现身说法的人,他们讲的太好了,讲的案例都是真正发生在我们的身边,都是血与泪的教训,我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不去触犯法律,也会向身边的同学与家人传播今天学到的法律知识。”来自定水中学高二学生雍小燕讲到。
 

 
    据悉,此次活动共发放“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宣传册1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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