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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藏猫腻 难逃检察官“火眼金睛”
时间:2017-03-22 09:06:57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张晓波 曹玮 记者许尔斌)近日,西充县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蒲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中,严格审查电子证据,从犯罪嫌疑人的可疑微信红包记录中发现涉嫌贩卖毒品的线索。经过深挖细查,检察机关追诉2名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追诉贩卖毒品犯罪事实2件。2月18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有罪判决。
据了解,2016年6月,蒲某多次在家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随后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该案中,详细审查了蒲某的手机微信记录,发现其接收了吸毒人员马某100、200元的两个可疑红包。进一步审理发现,马某在向蒲某发送微信红包前,又先接受了何某250、150元的微信红包。经初步讯问,蒲某、马某均供认该微信红包系购买冰毒的毒资。
根据掌握的线索,检察机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吸毒人员冯某、田某先后找到何某购买冰毒,并分别支付300元、200元毒资。何某又找到马某购买冰毒,并支付给马某250元、150元微信红包。马某收下钱后又找到蒲某购买了冰毒,支付给蒲某200元、100元的微信红包。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蒲某、马某、何某三人贩卖毒品并从中牟利,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对蒲某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对马某、何某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2017年2月18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决蒲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决马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何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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