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鲜冰英 记者郭建坤 文/图)近日,仪陇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蔚以入额检察官身份对被告人强某盗窃一案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检察官入额以来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全市首例。部分市、县人大代表、该院分管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全院中层干部及刑检部门全体干警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
庭审前,检察长唐蔚仔细审阅卷宗、分析案情、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定了周密详尽的出庭预案以及答辩提纲。庭审中,唐蔚作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按照证据的种类及证明方向分组举证、质证,从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充分阐述了该院指控的被告人行为构成盗窃罪及依法不能适用缓刑的观点,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据悉,2015年11月初,犯罪嫌疑人冯某(另案处理)因缺钱用,提出并邀约犯罪嫌疑人强某以“零钱换整钱”的方式行骗。强某同意后,冯某事先准备好行骗的零钱、地图和交通工具。9日9时许,二人到仪陇县新政镇杏子坪村李某某家中以“零钱换整钱”的方式对其行骗,李某某从棉絮下拿出5000元现金后警觉性提高,二人无机会调包,李某某便将钱放回原处。犯罪嫌疑人冯某又伙同强某以叫李某某挖坑立电线杆为由,由强某将李某某从家中骗至地边,冯某潜入李某某家中将棉絮下的5000元现金盗走。事后冯某分得现金3500元,强某分得现金1500元。
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量刑建议全部予以认定和采信,当庭宣告被告人强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检察长直接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体现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有力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