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检察
 
花季少女走上盗窃路 检方联合企业伸援手
时间:2017-09-08 14:53:51  来源:本网原创

 

讯(郭建坤 记者 牟廷河文/图)“通过检察院的叔叔、阿姨们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帮助,让我体会到了社会温暖的一面,当我得知我的行为已经令我的养母气到住院,我的养父始终不愿原谅自己的时候,我已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很感谢大家对我的关心与帮助,今后我一定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在谈到自己的遭遇时,失足少女小花激动地说。9月7日下午,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雷蕾带领因盗窃而失足少女小花到该院长期合作的爱心观护基地,当老船王火锅店负责人何伟明确表示愿意帮助她的时候,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据介绍,小花是南部县流马镇人,由于自己学习成绩较差,初中二年级的时候自己就辍学离家出走,当时自己才15岁,进入社会没多久便认识了一个叫龙刚的社会青年,也正因龙刚的出现才逐渐让自己走上了盗窃的不归路。2017年2月21日,小花因涉嫌盗窃罪,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经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逮捕。
一个花季少女在外生活四处碰壁是常有的事,据小花讲述,由于自己当时才16岁,属于未成年,没有正当职业,但为了生活龙刚便带着自己开始以盗窃为业。在走投无路之时,自己也曾想过回到家里,但当自己跟养父接通电话后,养父严厉的话语让自己再也不敢回去。2016年2月20日,小花伙同龙刚(已判决)、陈飞(已判决)等人行至顺庆区蓝光香江国际7栋1单元实施盗窃,三人采取龙岗、陈飞爬窗入室,小花在外望风的方式,盗窃被害人香烟、纪念币等财物。
听了小花的情况以后,本着对未成年人额关心与爱护,老船王火锅店负责人何伟谈到:“希望你今后在我的企业认真工作,改正自己的缺点,通过自身不断努力学到一技之长,将来走到哪里都能适应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在南充市看守所拘留期间,由于养父要照顾生病的养母,家里再无其他亲人前来看望,全是狱警及管理人员对她进行照顾和关心。
据老船王火锅店负责人何伟表示,下一步他们将联合顺庆区检察院一起为小花寻找其亲身父母,同时积极化解小花与养父、母之间的矛盾,让小花回到以前那个温暖而又幸福的家庭。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