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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四大家”分别就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批示
时间:2017-11-20 16:09:12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杨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作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8月14日,蓬溪县检察院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政法委书面呈报了《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情况的报告》,报告主要从公益诉讼的范围、基本程序以及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县长、县政协主席和县委政法委书记等领导均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理解和支持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确保公益诉讼工作依法有效务实开展,为及时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结合领导批示,蓬溪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亲自抓,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创新办案模式,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保障和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加强配合,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加强协作,努力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要完善与法院的沟通协商机制,共同加强对证据规则等实务问题研究,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案件信息,通报典型案例,邀请媒体深入报道,协力回应群众关切。同时,严守检察权边界,工作到位不越位,体现检察监督的谦抑原则,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使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都能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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