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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检察院重落实抓实效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17-11-20 16:09:27  来源:本网原创

 

本网讯(王光涛 周东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该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打开了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一是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检察长邱运东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公益诉讼工作,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强调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重大意义,认真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及时向县“四大家”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针对工作薄弱环节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亲自谋划、亲自办案,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探索建立“大民行”格局。为进一步强化内设各部门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在检委会上认真组织检委会委员学习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省院《关于印发<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同时建立资源共享机制,要求全院各部门形成合力,全力配合民行部门开展工作,各部门发现民行线索,及时移送民行部门办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公益诉讼开展提供良好的氛围。该院现在正在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就是该院侦监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及时移送民行部门处理的。
三是院领导亲自带头办理案件。该院正在办理的某局涉嫌不当履职案件中,专门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察官,分管副检察长和担任民行部门负责人的员额检察官为成员的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询问证人,深入一线进行现场勘查,在各个环节参与案件办理。为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疏通信息渠道,分管领导还亲自到县政府法制办、环保、国土、食品药品监督、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了解其履职情况,建立情况互通机制。
二、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要想开展好,必须制定严密的步骤,稳妥推进。该院制订了详细的开展步骤,及时配备力量,不等不靠积极推进。
一是及时向县委等专项汇报公益诉讼情况。在8月14日,该院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政法委书面呈报了《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情况的报告》,主要从公益诉讼的范围、基本程序以及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阐述,县上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等领导分别在《报告》上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县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并将公益诉讼专题学习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议程,适时举办行政部门公益诉讼培训班。通过积极主动作为,获得了相关领导和行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下一步全方位的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大人才资源配备。公益诉讼工作要发展,离不开一支专业高效、有战斗力的队伍。为了公益诉讼顺利开展,结合民行工作实际,该院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为契机,多管齐下,着力组建一支新型的民行队伍。首先是整合内部资源,在全院人员整体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内部调整和对外考调的形式,对民行人员进行了整合,形成了一支结构趋于合理民行队伍。该院民行部门目前有研究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3名,全部人员35岁以下,不仅具有较丰富检察工作经验,还具有律师、法官职业背景人员,民行检察队伍呈现出高学历、年轻化、专业化态势。同时,该院积极按照上级院的要求,组织人员赴吉林省吉林市、延边州等试点地区学习先进经验。通过这些措施,为公益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保障。
三、稳妥推进,突出实效
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打好开局之战。特别是办理第一个案子,必须稳妥推进,不仅要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而且必须站在服务大局的基础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该院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在线索受理、初查、立案等过程中,他们都严格贯彻上级院办案规程,稳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多请示,多汇报 ,加大沟通力度,争取支持。首先,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争取上级院的支持。在线索树立、案件性质、具体办理方向上多沟通交流。如该院办理的某局不当履职的公益诉讼案件时,在掌握初步线索后,及时向市院作了汇报,并邀请市院民行处检察官到案发现场亲自参与勘察,分析案件性质和重点难点。在案件立案后,市院分管领导亲自与县政府相关领导沟通,阐明法律法规,表明态度,减少阻力。其次,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维护公益,不能加剧矛盾,增加新的不稳定因素。我们通过及时与县政府和行政机关沟通,取得了理解,不仅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而且有利于加快受损公益的恢复速度,消除不稳定因素,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规范办案,审慎行使权力,保证案件质量。首先,是认真学习省院的办案规定,每一个程序都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保证权力在规则内运行。如成立检察官办案组、报送线索、立案决定书书等程序性规定都依照规定来做,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其次,清醒认识自身不足,整合现有力量。如在办理案件中,需要现场勘验、现场拍照等新的调查手段,而现有民行部门干警有审核审查勘验笔录、影音资料的经验,却无收集相关证据的经验。如果全凭摸索办案,将使证据形式及合法性都受到影响,阻碍工作正常开展。为此,在案件办理中该院抽掉了侦监、技术、反渎部门专业人员现场参与指导办案,帮助民行部门熟悉相对陌生的调查方式,有效固定证据,既保证了案件办理顺利进行,又为以后开展工作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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