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龙飞)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作好信访人息诉罢访工作,近日,罗江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对一刑事申诉案申诉人进行公开答复,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良好效果。
杨某某不服罗江县人民法院(2016)川0626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向罗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经审查,该院认为罗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626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蒋某某的判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抗诉条件,拟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为提高检察机关办案公信力,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该院邀请了律师、人民监督员各一名对申诉人进行公开答复。律师和人民监督员从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并详细解答了申诉人的疑问,申诉人对该院答复表示认同,此次公开答复取得了较好效果。
人民监督员、律师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有利于增强申诉人对处理结果的认同感,减少对立情绪,在化解社会矛盾、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