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孝伟)为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射洪县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在审查批捕工作中采取四项有效措施,确保办理案件质量。
强化证据意识。审查批捕是侦查初始阶段,坚持证明犯罪行为的基本证据和关键证据必须到位,坚持审查有罪、罪重证据与无罪、罪轻证据并重,重视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
落实全方位监督。对侦查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通过捕前、捕中、捕后监督方式,注重引导侦查机关将侦查重心从突破口供转变到收集和固定客观证据上来,通过纠正违法通知书,依法监督纠正程序违法等非法取证行为,坚持对捕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查。
完善办案程序。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对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检察官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审查机制。
做好内部衔接。侦监部门还进一步加强与公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提前介入、诉讼监督衔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