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任高明 文/图)为全面落实公益诉讼相关要求,加强检察机关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依法行政,南部县检察院主动及时向县委报送《关于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得到县领导的高度重视。近日,南部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南部县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机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办法》强调,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主要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办法》指出,将从确保公益诉讼的执行效果、加强公益诉讼的责任考评、加强公益诉讼的经费保障等三方面旗帜鲜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一是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督促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要求依法履职的书面检察建议,被建议部门要切实整改并限期书面答复。对无正当理由不整改、不纠正的,支持检察机关对责任单位提起公益诉讼。二是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的情况,将纳入对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政绩考核体系,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公益诉讼中的不当干扰。三是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县的大局中整体谋划和推进,并在公益保护工作经费、办案经费、鉴定费、设备配备等方面给予保障。
《办法》要求,要建立完善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行政信息共享渠道,用信息共享共同营造有利于公益诉讼开展、促进依法行政的环境,形成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同心合力保护公益的良好局面。要积极营造支持公益诉讼的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司法局要把公益诉讼纳入普法宣传,突出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新职能和典型案例,以及公益诉讼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提高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