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纹标)3月16日,射洪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联合公安机关,为病情危重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有力地保障了在押人员人身权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在押人员田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2月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田某某入看守所前,看守所民警就将其送至医院进行了全身检查,并发现其患有多种疾病。通过检查发现,田某某除患有肝囊肿、左肾囊肿、脾内钙化灶等疾病外,还患有严重的双上肺继发型结核传染性疾病。此外,田某某血压高达210/100mmHg,属三级重度高危高血压,并伴有窦性心动过速。
田某某在押期间,驻看守所检察官对其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并多次与其交流与沟通,了解其病情发展情况。田某某近期常常出现头昏脑胀、视力模糊、午后低烧、夜间盗汗等情况。
鉴于田某某的病情,并结合其社会危险性低的情况,应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式,让其住院治疗,安心养病。但根据目前办案规定,检察机关对未予逮捕的在押人员,无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也就无权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但检察官仍秉承保障在押人员人身权利,多次找到田某某谈话、询问,向其释法明理,希望其能遵守各项规定,并联系了田某某家属,了解了其家庭情况。同时,检察官一方面要求看守所密切关注田某某病情,驻所医生应对其进行积极治疗;一方面联系了射洪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反映田某某身体情况,了解案件办理情况。通过检警联动,多部门通力合作,田某某于2018年3月16日被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就医。
驻看守所检察官就是这样一群高度重视和保障在押人员各项权益的的法律工作主体,他们除承载对公安机关羁押监管工作的监督外,更要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进了高墙、照亮了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