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赵云 杜秋霞)每个未成年都是家里的宝;每个未成年都是祖国的花朵;每个涉案未成年都牵动着未检检察官的心;每个涉案未成年的成长都有未检检察官的身影。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案时年15岁,无正当职业,一直与社会无业青年混在一起,并在2017年1月27日出于朋友义气同李某某等4人抢劫他人。2017年1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射洪检察院未检科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嫌疑人杨某某在案发前已离家出走两个多月(移送起诉时已取保候审),案发后现在网吧、游戏厅就是他的“家”,成了“没爹没娘”的孩子。经讯问杨某某和走访得知,杨某某原来一直随父母共同生活,其父母的主要精力在于做生意,对其管教较少,特别是取保候审后更是失望,也放弃管教他,任其自生自灭。
承办检察官发现杨某某的失足与其父母不正确的监护方式密切相关。于是,主动与杨某某的父母进行了监护干预谈话,了解了杨某某的成长环境、生活习惯、交往圈以及他们对儿子的监护方式,发现他们平时忙于做生意,只管孩子吃饱穿暖有钱花,基本不交流和沟通。对此,承办检察官告诉他们做家长是一门学问,要注意方式方法,此次孩子离家出走的主要原因是管教方法不当引起他的反感,要善于反思和总结。既要在物质上满足孩子正常需要,又要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多帮助、多鼓励、多支持他,尤其是现在这个特殊阶段,更要好好呵护、陪伴他,让他感到家庭的温暖。同时,承办检察官对杨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和教育其一定听父母的话,学法知法,走正道,做正事。
经过一番坦诚交流,杨某某的父母表示:我们一定改正管教方法,多和孩子交流,一定处理好家庭关系,让孩子感受到家的温暖和幸福,让其今后健康快乐的成长。
鉴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主观恶性不大,无社会危害性,系初犯偶犯,积极认罪悔罪,在协助抢劫时发挥作用的较轻且未分得任何财物财务。2018年1月29日,射洪县检察院对杨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现目前,杨某某和父母一起做生意,在家也听父母的话,所有的生活回到了正规。这也是射洪县检察院首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实施监护干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