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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检察院多措并举提升司法救助实效
时间:2018-04-04 09:30:33  来源:

 

本报讯(王怀忠 记者杨棕贤)2017年以来,名山区检察院采取多种积极措施,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对7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及时帮助被救助对象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有效地化解了因刑事案件导致的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救助资金支持到位。名山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控申科具体负责实施。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上研究部署司法救助工作,要求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并积极向区委领导汇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党委政府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支持,主动与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从根本上解决救助资金来源,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障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内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救助案件由控申部门负责办理,而刑事被害人实际情况为刑检部门掌握,可能存在信息沟通不及时等情况,控申部门定期主动与侦监、公诉等部门座谈,分析研判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建立被害人情况互通机制,挖掘有救助需求的潜在案源,使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三是围绕服务大局,抓好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工作的结合。名山区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克服就案办案思维,主动作为,紧紧围绕服务大局,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精准脱贫工作,提升司法救助实效。如张某某司法救助案。高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名山区法院依法判决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死者张某儿子)等人经济损失。因肇事者高某某无赔偿能力,在法院判决后未给付过任何赔偿。该院控申科经了解得知张某某现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调查核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庚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张某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并及时将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及大米、清油、棉被等慰问品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张某某手中,助其早日脱贫致富。
四是坚持化解社会矛盾,抓好司法救助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结合。名山区检察院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严格、准确运用司法救助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王某某司法救助案。王某某被伤害一案发生于20多年前,控申部门对其刑事申诉诉求依法复查后决定不予抗诉。在复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王某某的民事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鉴于王某某现已近70岁,身体叁级伤残,独自一人生活,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该院国家司法救助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王某某予以司法救助,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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