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张 萍 王春玲)4月9日,射洪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干警前往大榆镇鲜家岸村,对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被害人李某进行专程回访,实地考察其生活、身体以及除司法救助措施以外的其他配套救助措施的落实情况。
李某在一起安全事故中受伤,经射洪县公安局鉴定为轻伤一级。住院治疗费用高达10余万元,事故责任方仅垫支5万余元,该事故导致李某家中积蓄用尽,四处举债。事发前,李某是家中唯一经济来源,靠做家装维持生计,妻子体弱多病,儿子就读于重庆某大学,女儿正值高三。事故发生后,家庭失去主要劳动能力,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儿子选择休学入伍,女儿辍学外出打工,并且李某在家卧床养病6个多月,至今未获得赔偿。了解这一情况后,射洪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及时为他家申请到1.5万元救助金。
被救助人李某是典型的因案致贫,射洪检察院在进行司法救助的同时,积极与李某户籍所在地的政府联系,为其协调办理残疾、低保等手续。在射洪检察院的帮助下,李某一家被列为当地精准扶贫对象,并且通过异地搬迁项目改善了家中的住宿条件。同时,考虑其身体正在逐渐恢复,射洪检察院还联系装饰公司,为夫妻二人提供就业机会,使其有了稳定收入来源,逐步脱贫,并且射洪检察院承诺将主动与射洪县人民法院协商,督促法院加快执行力度。
射洪检察院通过建立司法救助回访常态机制,为每一起救助案件建立“常态化回访”档案,积极关心回访司法救助对象,在做好物质救助的同时,通过法律援助、心理抚慰等方式,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效果,多角度、多途径延伸救助效果,让他们能尽快回归安稳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