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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首例轻罪涉案驾驶人交通协勤案件办理完结
时间:2018-05-03 10:44:04  来源:

 

本网讯(邱林明 吴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落实恢复性司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惩戒交通违法犯罪,射洪县检察院与射洪县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对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拟不起诉人开展交通协勤体验教育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通过使涉嫌上述两项罪名的嫌疑人进行理论学习,并且参与交通执勤,以强化其安全法制理念,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3月30日,射洪县检察院院受理了首例轻罪涉案驾驶人交通协勤案件。经查实,当月12日,刘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太和镇驶往金华镇,当行驶至广兴镇滴水崖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挡获。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130mg/100ml,随后民警将刘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鉴定,刘某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99.8mg/100ml。该院承办检察官鉴于该案符合交通协勤体验教育标准,依照《关于对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拟不起诉人开展交通协勤体验教育的实施意见》,4月10日至17日,在交警的安排指挥下,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刘某某在城区内接受了协勤体验教育,由于其态度端正,劝导行人,规范交通秩序表现良好,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也对其的表现进行了现场监督和评估,据此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据了解,该案也是全省首例涉案驾驶人交通协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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