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杜秋霞 梁倪铜)为进一步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能,让人民监督员成为阳光检察的见证者,射洪县检察院于5月9日邀请人民监督员在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参与了一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遂宁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赵静秋主持监督评议会。
射洪县检察院委托遂宁市司法局随机抽取了钟华、曾山、李永培等三位同志作为本案人民监督员。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全面、客观地介绍了案情,出示了有关证据,说明了该案拟不起诉处理决定的理由和相关的法律适用情况,并对该案的案发背景、侦查过程以及其他办理情况作了详细说明。三位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部分事实和犯罪个别行为向承办人进行提问,承办人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一进行解释和回答。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后一致同意射洪县检察院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召开监督评议会,一方面有利于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工作,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动态信息及案件信息。另一方面更有利于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更好地促进司法公开公正,维持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