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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 “汉源湖”非法电鱼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8-05-29 10:36:34  来源:

本网讯(记者杨棕贤)20185249时,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挂牌督办,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2017汉源湖非法电鱼案,正式开庭审理。该案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雷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丁某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黄某暄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彭某琼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三万元。

20171028日上午,一条《疑似四川汉源湖非法电鱼,场面太血腥!必须转发曝光!!》的文章在网上迅速传播,相关视频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引发了大家的高度关注。当日中午,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庚既指派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及时介入此案,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并于同日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立案的法律监督文书,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汇报了案件的办理情况。迫于强大的压力,本案5名嫌疑人于当日先后向公安局投案。

在侦查过程中,检察干警又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本案的侦查思路和方法,告知非法电鱼工具、拍摄视频的手机等物证如何依法提取和扣押等问题。在案件批捕后,侦监干警又及时和行政执法部门一起联系水产专家,并指导公安机关对雷某等人非法电鱼造成汉源湖渔业资源的损失进行价值鉴定,为该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和雷某等5人的定罪量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履行生态检察职能,共同保护水生物的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是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护航美丽石棉·生态强县的工作内容之一。结合此案的发生,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跨区域的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促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守护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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