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杨棕贤)2018年5月24日9时,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挂牌督办,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2017年“汉源湖”非法电鱼案,正式开庭审理。该案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雷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丁某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黄某暄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彭某琼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何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三万元。
2017年10月28日上午,一条《疑似四川汉源湖非法电鱼,场面太血腥!必须转发曝光!!》的文章在网上迅速传播,相关视频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引发了大家的高度关注。当日中午,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庚既指派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及时介入此案,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并于同日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立案的法律监督文书,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汇报了案件的办理情况。迫于强大的压力,本案5名嫌疑人于当日先后向公安局投案。
在侦查过程中,检察干警又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本案的侦查思路和方法,告知非法电鱼工具、拍摄视频的手机等物证如何依法提取和扣押等问题。在案件批捕后,侦监干警又及时和行政执法部门一起联系水产专家,并指导公安机关对雷某等人非法电鱼造成“汉源湖”渔业资源的损失进行价值鉴定,为该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和雷某等5人的定罪量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履行生态检察职能,共同保护水生物的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是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护航“美丽石棉·生态强县”的工作内容之一。结合此案的发生,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跨区域的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促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守护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