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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检察院构建辅导员帮教制度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时间:2018-06-11 21:32:50  来源: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努力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凝聚多方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精心引导、鼓励、帮教,有效助其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夯实未检工作发展基础。联合县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台《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开展心灵洗涤活动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公检法司以及所属社区、学校的帮教职责,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构建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规定对未成年人案件作出撤销案件、附条件不起诉、非刑罚裁判以及社区矫正之前,指定一名适格“辅导员”全程跟踪帮教。同时,引入政务、教师、社工、志愿者以及部分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组建“彩虹桥”未检团队,丰富帮教形式,提升帮教效果。
二是注重人文关怀,全程开展心灵洗涤活动。辅导员通过深入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成长教育经历、社会交往和人生阅历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方案,适时对其实施专业化的心理调适,情绪疏导,危机干预等,教育其认识到犯罪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的危害,引导其重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坚定其远离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开展亲职教育,延伸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触角。对于问题家庭引起的未成年人犯罪,辅导员配合检察机关开展亲职教育,通过与涉罪未成年人家长深入沟通,共同分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促使家长更好履行监护教育职责,树立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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