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蒋杰)2018年6月5日下午,在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姚某二人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的庭审现场,检察官一改往日“宣读证据”的举证方式,运用“出庭一体化平台”对相关证据进行分类整理、优化组合,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以及争议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在法庭上通过投影仪,直观的向被告人、审判人员以及旁听师生展示,取得了视听同步播放、图文同步显示、声像同步呼应的示证的效果。
通过直观展示电子卷宗和音视频证据,参加庭审的人员对全案证据一目了然,有效减少了辩护人的无理辩护、被告人当庭翻供现象,提升了庭审举证活动的直观性及规范性,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运用科技手段指控犯罪的能力。被告人李某、姚某二人当庭认罪,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姚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
顺庆区检察院多次运用“出庭一体化平台”支持公诉,解决了以往在庭审现场只能“听证据”而不能“看证据”,案件证据种类多样化与传统示证方式滞后的矛盾,让证据“活了起来”,提升了举证、质证的直观性,增强了庭审的“现场感”。这是该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打造智慧公诉,提升公诉人员对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和示证能力,增强庭审实质化效果的又一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