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棕贤)立足新起点,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7月1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在全国实施,以法律形式,正是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权。石棉县检察院结合石棉作为中国首个大熊猫野化放归基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等县情实际,紧紧围绕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走访摸排案件线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打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大会战、深入推进法治石棉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开拓新思路,充分认识新时代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作为一项全新的职能任务,院党组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公益诉讼工作,成立石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任成员,明确检察长为公益诉讼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切实抓牢工作。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人员配备,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不断充实公益诉讼办案力量。
采取新举措,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一是主动汇报沟通。2017年8月,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政法委书面报告了《关于贯彻中央决策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得到县委书记苟乙权等领导的书面肯定批示;同时,积极同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食药监局等行政机关沟通衔接,加强工作的协作配合。二是建立完善机制。对内,打破了部门界限,与公诉、侦监等部门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案件线索发现、线索双向移送反馈等工作机制,注重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有效发挥检察“一盘棋”的整体职能;对外,与县环保局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环境保护工作衔接机制》,明确了双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明确案件办理流程,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加强沟通协调,同时各指派一名联络员,通过定期、不定期通报环保信息,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2018年5月,起草了《石棉县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经县委深改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完善后,2018年6月4日,中共石棉县委办公室、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中共石棉县委办公室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石棉县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委办发〔2018〕4号)。三是加强宣传引导。2017年10月17日召开“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护航石棉经济社会发展”媒体通气会,邀请四川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参加,向媒体解读公益诉讼知识,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公益诉讼主题宣传”活动10余次,充分利用“三微一站”等宣传平台,开展社会宣传,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度,扩大公益诉讼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强化装备配置。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经费、车辆、设备设施优先支持、优先保障,购买无人机、执法记录仪、单反相机等设备,并统一由院检察技术科管理,有效保障公益诉讼现场调查取证。五是深化业务学习。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组织民行检察人员每周召开学习讨论会,集中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两高《关于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的实施意见》等,熟悉公益诉讼法理知识,扩宽知识结构,学习行政执法、政策制度等方面知识。同时,选派1名检察官赴河南新郑参加公益诉讼专题培训,组织参加省、市院相关业务培训、座谈交流会等13次,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发现线索、调查取证、文书写作等能力。
取得新成绩,石棉县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石棉县检察院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34件,立案8件,通过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7件,均被相关行政机关采纳,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