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棕贤)为切实提升检察官公诉水平,提高公诉队伍的整体素质,2018年7月20日,石棉县检察院就提起公诉的刘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展听庭评议活动。雅安市院公诉处检察官、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共20余人旁听了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认真听取了评议意见。
该案由石棉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庭审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害人的伤害程度经两次鉴定意见不同。第一次鉴定为重伤,第二次鉴定为轻伤。该院审查认为应当采信第一次鉴定构成重伤的鉴定意见。人民法院通知两次鉴定的鉴定人出庭作证。
评议人员对本次活动表示肯定,并对此次出庭的公诉人表现给予高度评价。大家一致认为,公诉人综合素质较高,既文明理性、又有力指控了犯罪,庭前准备充分,出庭礼仪规范。但评议人员也提出了公诉人语言表达上不够精炼,询问出庭鉴定人时发问焦点不突出,询问技巧需提升、法庭辩论力度需加强等意见。
该院副检察长邓海平表示,通过看展听庭评议活动,能够强化办案人员的主体责任,提高公诉人的业务能力和出庭公诉水平,加强对公诉人薄弱环节的锻炼。此次听庭评议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听庭评议效果。公诉检察官加强了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并从不同角度认识到了庭审活动中的不足,对今后更加规范举证、质证,掌控庭审、主导庭审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