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棕贤)围绕“一个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结合石棉县作为中国首个大熊猫野化放归基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等区域特点,依法扎实稳步履行生态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
建立“三项机制”。(1)内部协作机制。打破了部门界限,制定《石棉县人民检察院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内部协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自侦公诉、侦监、民行、控申、案管等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案件线索发现、线索双向移送反馈等工作机制,注重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线索。(2)品牌创新机制。打造“熊猫放归地 生态检察行”品牌,制定《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航“美丽石棉•生态强县”的实施意见》,强力推进“熊猫放归地生态检察行”石棉生态检察平台建设,得到县级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3)公益诉讼机制。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政法委书面报告了《关于贯彻中央决策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得到县委书记苟乙权等领导的书面肯定批示;起草了《石棉县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经县委深改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完善后,2018年6月4日,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中共石棉县委办公室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石棉县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落实“五个到位”。(1)学习调研到位。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张军检察长讲话精神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检察人员自觉站在服务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高度,高标准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同时,前往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开展生态资源保护工作调研,拟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在二个自然保护区建立公益诉讼工作站,延伸公益保护触角。(2)装备配备到位。对开展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经费、车辆、设备设施予以优先支持、优先保障,购买无人机、执法记录仪、单反相机等先进设备,并交由院技术科统一管理,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案件现场调查取证。(3)法律监督到位。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制发《石棉县“两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加强破坏生态资源案件的立案监督。2016年至今,已监督相关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23人,其中包括相关部门非常重视和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栗子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狩猎案件和汉源湖“电鱼”案。(4)案件办理到位。实现案件办理“捕、诉、监、防”一体化,对于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快捕快诉,依法予以严厉惩处。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16年至今,办理生态资源环境犯罪案件13件24人,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件,均被采纳。同时,创新惩戒模式,实施“补植复绿”“恢复原样”等具体惩戒措施,依法责令被告人补植树苗2000余株,努力挽回生态损失。(5)宣传引导到位。在10个少数民族乡设立“检察联络站”,每个联络站联系1至2个自然村对口开展生态法律宣传。2016年以来,组建汉、藏、彝“双语”普法宣传队深入生态建设重点乡镇、村组,开展“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双语法治宣传活动50余次,用少数民族群众听得懂的话讲解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严禁破坏生态环境的政策法规。创新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菜单式”精准预防,由乡镇部门“点单”预防内容,该院派员提供法律服务。2016年以来,已在县环保局、美罗乡等多个部门、乡镇开展专题预防讲座30余场次,有效提高了法律服务针对性。充分利用 “三微一站”“新媒体工作室”等载体,开展“守护绿水青山 护航生态石棉”讲座微直播,宣传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通过群众身边的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培养群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