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钟建轩)7月24日,中江县检察院对一名在抗洪抢险时期暴力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7月11日晚,犯罪嫌疑人钟某喝醉酒后,准备从人民桥回家,因洪灾人民桥正处于封闭状态,钟某扯断警戒带准备通过时,正在人民桥头执行抗洪抢险一级勤务的交警大队民警蒋某某和几名城管队员上前制止和劝阻。钟某不听,辱骂并殴打了前来劝阻他的交警,并拿砖头砸汽车和追撵用执法记录仪取证的城管队员。钟某殴打致民警蒋某某受伤,经中江县人民医院诊断,民警蒋某某左臀部软组织挫伤、左侧髂骨疑似骨折。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钟某采用暴力妨害警察及城管队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且发生在中江县“7.11”抗洪抢险的特殊时期,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犯罪嫌疑人钟某系累犯,主观恶性大,为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中江县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钟某。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