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棕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8月3日,石棉县检察院根据前期联合监督检查发现的疫苗储存、处置问题,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座谈交流后,就本地疫苗安全向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
石棉县检察院围绕疫苗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要加强对疫苗的储存、运输、分发、接种各环节的监管、排查力度,并做好登记备查,形成机制,促进疫苗在购进及使用中依法依规。二是县卫计局要加大对接触、使用疫苗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规范预防接种的组织管理、疫苗流通管理、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三是县卫计局适时引进一批新设备来保障疫苗储存安全,包括冷藏设备、电子温控设备、不间断电源等,确保整个冷链过程温度达标。四是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要监督指导各疫苗接种点、疾控中心严格落实过期、失效、破损疫苗处置制度,建立健全疫苗销毁制度。五是县卫计局要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及时公布疫苗的来源情况,做好疫苗问题的舆论引导工作,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人民群众的焦虑和恐慌。
石棉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良性互动中,携手护航人民群众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