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王怀忠 记者 杨棕贤)近日,名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龙晓雁带领控申科干警与联江乡分管民政工作的党委委员及村社干部一道将 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刑事被害人的女儿刘某某手中,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被告人韩某某与其妻子在2009年7月因家庭矛盾发生纠纷、打架,韩某某致其妻子死亡,韩某某被法院判刑入狱。案发时,被害人的女儿刘某某年仅8岁,一直跟随外祖母一起生活,因其外祖母年龄大,身体不好,无固定收入来源,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每年要负担刘某某的学费、生活费,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名山区检察院按照上级院关于对全省事实孤儿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在深入乡镇对本地区事实孤儿情况进行摸排过程中,了解到事实孤儿刘某某的情况,经过深入到刘某某家中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刘某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用于其生活和学习,用实际行动为事实孤儿送去温暖,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