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岑宇 记者 杨棕贤)今年以来,宝兴县检察院认真开展司法救助事实孤儿专项行动,救助事实孤儿2名,发放救助金3万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摸清事实孤儿基本情况,奠定司法救助基础。年初,该院深入全县9个乡镇,积极与乡、村、组三级干部对接,采取乡、村、组三级层层上报、该院进行汇总核实的方式,对全县的事实孤儿情况进行摸排、登记。通过开展调查核实,登记事实孤儿20名,经审查,宝兴县检察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2名事实孤儿开展司法救助。
二是建立个案分析机制,明确司法救助思路。针对事实孤儿司法救助救助对象的情况存在特例性的特点,该院建立事实孤儿司法救助个案分析机制。救助调查阶段,查清救助对象的家庭、生活、学习、医疗等相关情况,对救助对象进行全面了解。以调查核实的情况为基础,进行个案分析,根据救助对象面临的实际问题和现实需求,理清救助思路,制定具体救助措施,保障救助取得实效。例如,该院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苟某某开展司法救助时,了解到苟某某面临的现实问题是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故该院积极与医院沟通协调,让其入院医疗,该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用于其医疗费用开支。
三是统筹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救助合力。因司法救助具有一次性救助原则,而救助对象都是未成年人,虽然能帮助救助对象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但是缺乏长效的救助机制,无法解决根本问题。考虑到这一情况,宝兴县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时,主动对接相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统筹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救助,形成长效机制,保障救助对象健康成长。例如,该院对长某某开展司法救助时,考虑到其母亲死亡、父亲下落不明,而长某某年仅11岁,其学习生活还需要大量开支,该院主动与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关工委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民政救济、教育帮扶等政策,开展长期性救助,确保长某某能顺利完成学业。
四是整合未检资源,抚平救助对象心理创伤。事实孤儿司法救助的救助对象属于未成年人,因刑事案件造成了心理创伤,相对于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宝兴县检察院建立未检部门参与司法救助机制,整合内部力量,由具备心理咨询资质的未检干警或聘请心理咨询专家,对救助对象设施心理干预,帮助救助对象抚平心理创伤。同时,劝导救助对象监护人,让他们给予救助对象更多的关爱,检察机关和家庭共同努力,保障救助对象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