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程海波)日前,南部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实现了对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全面覆盖。
为有效解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受案标准不统一、办案部门(单位)选择性移送审查、执行情况不明等问题,南部县院积极作为、充分调研、多次与公安局法制部门、看守所磋商,最终形成了“严把出所关、增强监督实效、实现审查工作全覆盖”的共识。该《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了羁必审案件的立案标准、移送形式、办理程序,统一受案和办理标准,提升羁必审案件质量;规定了看守所在释放被逮捕的在押人员时,必须严格审查承办人是否持有检察院刑执部门出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函)》,并留档备案,否则不予释放在押人员,杜绝私下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选择性移送审查;明确了执行情况及时书面回复和违反《规定》法律责任和监督。截至目前,今年南部看守所释放的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在押人员34人均依法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实现了监督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