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陆献华)为配合当前扫黑除恶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采取“一听、二核、三查、四纠”的方法对全县各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对社区矫正人员涉黑涉恶、脱管、漏管、虚管和违纪违法情况进行检察监督。
在检查过程,大英检察严格按照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要求对司法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建议和纠正。在检察监督过程中刑事执行检察局了解到:监外执行罪犯李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于2018年3月15日与王某某因债务纠纷发生口角,尔后李某某伙同他人将王某某打伤。李某某伙同他人寻滋生事、打架斗殴,可能涉黑犯罪,刑事执行检察局建议司法局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李某某缓刑。司法局及时采纳建议,大英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裁定撤销李某某缓刑,决定执行原判刑罚。
大英检察积极发挥监督职责,监督县司法局对一名涉恶社矫人员向法院提请撤销缓收监执行建议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依法服刑、自觉接受教育矫正管理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