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祖波 记者 杨棕贤)近年来,石棉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县委打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大会战进行集中部署的要求,严格遵循司法规律、不断创新发展工作思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将生态检察工作摆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为深入推进“美丽石棉·生态强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1条主线”凝聚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区域内重要的政治民生问题,生态文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县检察院牢牢把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强化工作责任。先后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等,不断强化全院干警生态检察意识,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硬招、实招防止责任虚化,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及“一把手”第一责任,推动工作责任落实。二是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制定《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航“美丽石棉·生态强县”的实施意见》,依法履行生态环境资源检察职能,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宣传,打造“熊猫放归地 生态检察行”石棉生态检察平台,努力将生态检察作为一项具有地域特色、时代特征的重要检察工作推进。
二、“3个坚持”聚焦司法办案,增强保护效果
一是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整合办案力量,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2017年至今,已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2件6人,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1件5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1件1人;提起公诉案件9件13人,其中失火5件5人,非法占用农用地1件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1件5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1件1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1件1人。二是坚持“打击+预防”,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结合司法办案,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警示教育、法制宣传等方式,推进生态领域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积极主动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的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重点整治企业违规排污、小水电违建等行为;2018年以来,多次走访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其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发出检察建议38份,收到回复38份;利用节假日、民俗传统节日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20余次;协助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组织安排人员参加法院庭审,以真实鲜活的案例进行面对面警示教育。如雷某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组织各级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160余人参加旁听。三是坚持“打击+修复”,延伸检察服务功能。坚持在办案中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肃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基础上,努力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如:宿某某失火案中,宿某某因不慎引发山火,造成森林受损严重。后法院判处宿某某缓刑,并要求其对过火林地进行恢复性补栽补种。雷某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雷某等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对汉源湖区域内的水生资源造成严重的损害,雷某等5人不仅受到刑罚处罚外,还要对水生态进行恢复性的增殖放流。
三、“N个触角”拓宽覆盖面,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签订跨区域协作机制。为切实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安全,准确、有效打击各类涉及破坏生态资源犯罪,10月10日上午,石棉县院、汉源县院、甘洛县院在汉源县共同会签了《瀑布沟水电站水库跨区域生态保护联动工作机制》;10月11日,雅安市院、甘孜州院、雅安市森林公安、甘孜州森林公安、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泸定县会签《甘孜州、雅安市关于环贡嘎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试行)》。二是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站设立。为切实履行公益保护检察职能职责,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我院制定了《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站的实施办法(试行)》,旨在石棉县境内设立公益诉讼工作站,加大对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汉源湖区的治理力度。三是以“两法”衔接促进形成执法司法合力。我院同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制发的《石棉县“两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加强破坏生态资源案件的立案监督。与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等行政执法部门会签了《共同提高刑事案件逮捕质量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协商、会议互邀等工作机制,形成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守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工作格局。四是强化派驻检察室、检察联络站的监督。在县公安局新棉派出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安顺派出所分别设立派驻检察室,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非法采矿、占用农地、排放污染物、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立案查处。在县内10个少数民族乡设立“检察联络站”,每个联络站联系1至2个自然村对口开展生态法律宣传,组建汉、藏、彝“双语”普法宣传队深入生态建设重点乡镇、村组,开展“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双语法治宣传活动。五是强化源头生态保护,主动参与小水电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得到有效保护,石棉县正在开展小水电关闭退出工作,我院抽调四名骨干人员,直接参与全县小水电关闭退出整治工作,监督各单位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突出源头生态保护,还原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