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船山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会上,根据船山检察院提交的2个重要议案形成的检察创新工作决议顺利表决通过。
此次以人大组织审议通过检察创新工作决议,不仅体现出人大组织对检察创新工作的极大支持,同时对于增强决议内容的地位和效力也具有重要意义,对船山检察事业发展也具有标志性、里程碑式的价值和作用。

那么会议通过的检察创新工作决议究竟是什么呢?
决议1:《遂宁市船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创新推进公益检察工作决议》
该决议明确了公益检察的职责范围,提出要实施公益检察领先发展战略、公益检察创新发展战略、公益检察协同发展战略、公益检察共享发展战略,积极发挥各类监督主体作用,完善公益检察情报机制和公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公益检察方式方法,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造智慧公益检察,真正发挥好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决议2:《遂宁市船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创新推进检察建议工作决议》
该决议内容包括明确检察建议的范围,推进检察建议案件化、规范化、实质化、协同化、刚性化,以及完善检察建议权力救济等,以求通过创新推进检察建议工作的具体落实,实现创新社会治理、提高法治文明、保障大局全局。(船山区检查新闻中心供稿)